您好!欢迎来到飞展物流官网
华南地区中港物流品牌商15年专注中港货运通关服务
服务热线:400-158-5118/13528627323
X
1.香港(中港)散货包车双清包税专线五折优惠
咨询热线400-158-5118

联系我们

东莞市飞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769-89087886/400-158-5118

邮 件:fz@feizhan.hk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8号飛展物流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福永段97号福之光工业区6栋飞展物流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家具大道201号104室

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流资讯

物流资讯

拥抱变化:研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心得之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4/26 15:40:22    点击量:    
分享到: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颁布,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6号公告的颁布,旨在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继近期调整增值税税率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项重大税收政策变化之后,16号公告的颁布又带来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若干变化,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和财税服务机构人员都应以拥抱变化的心态认真研究、学习和掌握政策的变化。下面,笔者重点对16号公告进行研读。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企业填报项目重大简化

 

16号公告第一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研读心得

 

出口退(免)税备案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首要条件,其前身是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审批事项,改为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遗憾的是,这次改革中,《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相比,格式和填报内容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16号公告调整了备案表的格式和填报内容,备案表改为由企业自行填写和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税务机关填写三大部分组成。调整前的备案表全部项目均需由企业填写,一些企业在办理纳税登记时已经填写过的项目需要重新填写,一些属于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管理中界定的事项企业也无法填报,在实际办理退(免)税备案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疏漏导致企业对纳税登记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不清楚出现退(免)税备案申请资料与纳税登记资料比对存在疑点的问题,增加了税企业双方办理退(免)税备案的工作量。调整后的备案表,充分发挥了税收信息化大数据集中的优势,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企业相关信息无需企业再行填报(涉及备案表中15项内容),也实现了还责于税企双方,属于税务机关管理中需要界定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填写(涉及备案表中10项内容),大大减少了企业填写备案表的工作量和难度,仅17项内容需要企业自行填写,更加方便企业申请退(免)税备案。

 

二、退(免)税预申报取消后仍然延用“无疑点申报”的要求

 

16号公告第二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研读心得

 

有关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的要求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2013年61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013年61号公告出台之前,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单证不齐和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均要申报,但单证不齐和信息不齐的数据不参与当期退(免)税计算,需要企业后期进行收齐操作再次申报,造成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工作繁琐、复杂。

 

2013年61号公告提出预申报的概念,通过企业的预申报行为和税务机关的预审核动作,首先确定企业申报数据中哪些是已经单证齐全和信息齐全部分,再以此为范围生成企业的正式申报数据,俗称“无疑点申报”。同时,随着大部分税务机关大力推行“互联网+税务”服务,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税务机关向企业提供的远程申报服务,出口企业发起预申报和接收税务机关预审反馈结果均可以在互联网上方便实现,预申报操作减少了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也加快了退税审核和审批进度,被税企双方广泛认可。

 

16号公告取消了预申报,简化了经过预申报再转为正式申报的流程,对于部分业务量不大或申报质量较高的出口企业是一项利好,其制作的退(免)税申报数据如能一次性满足正式申报要求,可以直接完成正式申报工作,进一步便利了这部分企业的申报操作。16号公告并未废除“无疑点申报”的要求,与2013年61号公告的要求一致,只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税务机关才会受理退(免)税申报。在“无疑点申报”实现方式上,今后税务机关会以申报受理反馈结果的形式将企业申报中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一并反馈企业,由企业根据反馈内容调整申报数据后再次申报,直至符合申报要求税务机关接受申报为止。因此,出口企业不必担心取消预申报后的申报数据质量问题,原预申报中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质量检查改在正式申报环节进行,不会对企业的申报行为增加工作量。

 

(未完待续)


关注官方微信
公司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旧村路308号
E-mail:fz@feizhan.hk
电话号码: 0769-89087887
备案号:粤ICP备17064998号